发布郑州商标注册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4 08:57:44
随着商标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一般很多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也会更多的考虑商标注册成功以后的发展,尤其是对自身企业和产品的影响,为了避免以后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很多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的类别划分时,有些可能会在一些相似的类别里注册同样的商标,甚至是在全部类别里都注册这一商标,如果审核通过,那么申请人的这一商标将在全类商标里都享有专用权。今天,就为大家整理发布郑州商标注册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这种在相似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或者是在全部类别里注册同一商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以后被侵权,如果有竞争对手在相似类别里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会对商标和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那么在全部类别里注册都注册同一商标,必要性有多大呢?
1、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企业日后的发展路线肯定会越来越宽,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多元化的发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肯定会越来越多样化,可能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类别,如果等到企业开始向多个行业发展的时候再注册商标,商标有可能已经被抢注,所以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考虑,注册全类商标非常有利于企业日后的多元化发展。
2、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商标注册全类后,除了能够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和商家的辨识度,同时也能够增加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能力,无形中提高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推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3、提高品牌价值商标注册全类,有利于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快速发展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提高公司商标品牌的潜在价值。
4、商标局鼓励,放宽了条件商标注册全部类别也是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的一个方式,也在商标审查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条件,并且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注册全类商标。商标注册全类别有什么优势好处?
提醒商标注册全类别固然是保护全面,但是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只需要把自己涉及到的产品类别或即将涉及的产品类别注册商标保护就可以了。全类别商标注册适合大型企业或公司,像是阿里巴巴或腾讯等都是全类别注册。商标注册选择类别也要注意,商标分为45个大类,有很多细节需要注册,建议最好直接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2、公司、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虽然注册公司的流程越来越简化,只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不用跑太多次现场就可以注册完成,但是资料要求、申请流程和一大堆注册事项往往让第一次注册的人不知道从何下手。为了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将公司注册下来,小编建议可以找靠谱的代理公司代办。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分析一下找代理公司代办注册公司的好处。
首先是省时省力。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一开始的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如果不找代理公司而是自己申请注册,就要准备很多材料,还要耗费时间到办事大厅。而专业的代理公司全程由专人代办,只要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几项原始资料,后续的工作可以就全部完成。
二是代理公司代办的同时还可以解决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创业者对于注册流程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都是未知的,而代理公司做的可就很多了,见过的问题也很多,从经营范围到地址要求、股东要求、资本要求等都有更多的经验去解决。
三是注册速度快,效率高。靠谱的代理机构往往是那些成立时间长、办公空间大、服务团队专业且规模大的机构。他们对注册流程非常熟悉,甚至在有关部门都有不同的渠道来节约办理时间。 四是代理公司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提供更多后续服务。注册公司只是一个最最最开始的步骤,后面包括记账报税、资质申请、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全部自己搞又是漫长的时间,而靠谱的代理公司可以一串搞定。
由此说起的话就还有一点好处,因为注册公司往往是一家做的最多的业务之一,往往服务费都很低,有的公司还可以提供免服务费的服务,当然这种情况很可能会绑定后续的代理记账业务。但即便如此计算对创业者来说也是划算的,只花费一比记账报税的钱,注册公司相当于白送的服务。 所以综合来看,找代理公司代办注册公司的性价比还是非常高。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 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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