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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的五大阶段及相关费用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1 08:58:21

郑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一个有志创立品牌的创业者来说,注册商标必不可少。一个好的商标,不仅会让企业的知名度大大提升,也会让企业品牌的建立更加顺畅。

注册商标流程的五个阶段:准备阶段、起名阶段、查询阶段、审查阶段、公告阶段。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1、注册商标准备阶段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的发起者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创业者本人为单位,一种是以相关公司为单位。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提供清晰商标图样,大体来算,商标图样共需要准备12分左右,每一份图案图片的长度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不同的是,以创业者本人为单位申请的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加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公司为单位的商标注册则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申请商标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商标的申请也会不同。  

⒈以公司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2、注册商标起名阶段 任何一个商标都有一个名字,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般,一个终身的名字才是成长的第一步。通常,商标主要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以及颜色组成。好的商标会让人印象深刻,一眼记住,而复杂的商标不仅让人容易忘记,而且注册审查通过率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好的商标在于简洁,在于用最简单的结构容纳最丰富最翔实的企业文化。

3、注册商标查询阶段商标注册的注册离不开查询。所谓的商标查询,其实就是为了确保市场上没有已经注册的或者已经存在的相似的商标。也就是说,中国商标局会拿着对方申请的商标跟商标局数据库核对,只有不冲突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通过商标查询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册的商标和数据库发生了冲突,遭到了驳回,那么,商标申请费也将不予退还。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4、注册商标审查阶段商标的审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形式审查,另一种是实质审查。简单的来说,形式的审查,也就是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的特性的审查,对商标必要说明的审查以及分类审查等等。在这一阶段,审查的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是审查通过,发布受理通知书;一种是有待于进一步确认,发布不正通知书;最后一种就是审查失败。发布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实质的审查,就是对商标注册过程当中实质性问题进行合法性判定。在这一阶段,官方机构对申请商标的主要巡查活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料检索,一部分是分析对比,通过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最终判定得出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通过初步审定,一种结果是驳回申请。此外,在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的商标尚未成功之时,带有该商标的商品不要一次性印制太多,以防止注册过程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

5、注册商标公告阶段 商标的注册在顺利的通过初步的审查以后,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获得允许其注册的决定,那就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注册允许的相关商标注册会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示。与此同时,商家也可以在有效的通道当中获取相关公告信息,因为,商家可以及时的了解到商标注册瞬时信息,以便于对下一步计划做出以及的对策。在这一阶段,对于三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或者即使有人提出异议但在经过裁定后,不成立的情况下,予以注册生效并发放注册证。注册商标费用说明 影响商标注册费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类别,一个是件数。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在市场中,对于商标的认证情况几乎可以和商品相媲美了,毕竟在很多方面,企业想要获得市场的粉丝和客户,拥有市场竞争力,选择商标注册是肯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与商标注册先比的商标买卖,却比传统的商标注册更有优势,因此,在很多人看来,企业选择商标买卖在获取商标权的问题上,就比新商标注册更好。因此,下面就由知识产权网为各位讲讲有关商标买卖双方在买卖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1、商标买卖原因 

(1)需求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的话,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甚至更长,而有些企业等不了这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商标买卖就非常受需求了。 

(2)商标注册难度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有限的,所以这些要素构成的商标也是有限的,而目前我们国家已注册的商标已经超过1000万件了。而且商标注册是不能和已经注册的商标重的,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啊。

2、商标买卖形式 

(1)合同买卖; 

(2)继受买卖; 

(3)因为行政命令而发生的买卖。

我们经常说的商标买卖基本都是以有偿形式进行的合同买卖,市面上大多的商标交易也都是以合同的形式买卖的。第二第三种是没有交易性质的。 

3、商标买卖所需资料 

(1)准备资料:商标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申请书,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协议; 

(2)商标购买人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吗?

不是的,有以下几点情况可能会导致您的商标权被无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懂的商标权的维护和运用。

一、连续三年以上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

三、恶意抢注或者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因此,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企业只要注意规避这三方面的风险,就可以持续的享有商标权。

以下是《商标法》对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文章开头我们先科普一个小知识,什么是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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