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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郑州商标注册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5 08:53:55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文字郑州商标注册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目前,有很多事件表明,一些企业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进行“品牌推广”。等到品牌推广的那一天,才发现自己使用的品牌侵权。要么花巨资回购品牌商标并赔偿高额侵权费,要么支付侵权费,改变品牌推广方式,白白为他人结婚。因此,为了让自己的品牌有灵魂,很多企业开始选择商标注册,甚至为了在短时间内为自己的品牌装上灵魂。他们放弃了长期的商标申请方式,选择了方便的商标转让方式,为自己的品牌迅速安装了灵魂。立即拥有商标权,立即购买并投入使用,抓住商机。

由于商标注册等待时间较长(1-2年),存在注册不成功的风险,即使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也可能在公告期内遭到他人的反对。如果出现大量广告,最终商标注册不成功,损失也很大。而购买商标可以安全地投入到宣传中,侵权行为可以立即得到保护。企业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初审驳回、复审驳回、商标异议等困难情况。此时,购买申请商标成为申请落空后的无奈选择。

在实践中,商标出卖人在购买前知道买受人的申请失败时,通常会出现以起价为理由的情况。但一旦经过上述工作,仍未能获得商标,企业将面临一个灾难性的后果:重塑品牌。失去“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以往的品牌建设成果全部化为乌有。2012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市场活动(包括诉讼,这也是一种市场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投入。幸运的是,通过各种广告语言设计和诉讼事件,品牌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王老吉”之前的部分品牌价值。

考虑到注册成功的风险和注册时间的风险,建议如果企业目前的品牌影响力不大或品牌需要重塑,经营者直接购买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企业不需要花一年多的时间来申请和等待授权,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企业不需要担心商标注册被拒的风险,可以直接进行宣传,更有利于把握市场机遇。特别是通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等手段赢回授权商标。由于它通过了多次检验,通常比直接注册的商标具有更稳定的法律效力和更小的风险。

在快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伴随着名称的变更和地址的搬迁。然而,许多企业忽视了商标在成长过程中应与时俱进。开明的知识产权遇到了很多这样的客户。他们不重视商标变更,或者太麻烦。他们忽视了依法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工作,最终导致了一场“大灾难”,但他们仍然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取得商标注册证只是商标经营的步,对商标的详细管理决定了商标能否长期经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商标变更的重要性和不及时变更的危害。

一般来说,商标的申请时间是一年半左右。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另外,该商标每十年更新一次,因此商标办理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可能是申请人变更了电话号码,左边的联系电话变成了空号,或者申请人的地址变更了,但该商标的注册地址是还是原来的地址。有的申请人仅仅因为主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与商标注册地址不同,未及时通知帮助其注册商标的代理机构,也未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除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商标时,商标局还需要核对商标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或者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变更的,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或者授权等手续。

一般情况下,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允许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一家服装公司想进入一个广场。服装公司的早期地址已经改变,但商标地址没有改变。经查,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和促销无法进行,上半年业绩出现下滑,原因是商标地址变更时间约为5-7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从字面上讲,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商标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通知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如果企业已经搬迁,就不能收到通知。在举证期限内,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将100%发出撤销该商标的文件。如果商标名称、地址不及时变更,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商标的使用寿命为10年。10年后,如果还需要使用,就需要更新。

办理续展时,还必须核对商标信息。经查,该商标的名称和地址没有改变。商标的期限越近,手续就越繁琐、费时。如果商标届时不能续展,它将过期。如果你想重新注册,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而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只能“让”别人。以上所有情况都是由于未能及时更改商标注册信息造成的,而且都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客户身上。

为此,开明市知识产权局特意整理了这篇文章,提醒大家。商标未注册可以搁置,但任何变更都应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是不容易的,而注册和珍惜,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别忘了让你的商标也与时俱进、与时俱进!商标的流失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商标变更的过程并不复杂。开明知识产权是安利商标变更的过程。

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而商标所有权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这个取得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那么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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