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作者:河南利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38:55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郑州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商标”,看似简单的两个字,但其中蕴含的专业知识却足以让很多企业老板头疼,由于受郑州商标注册专业知识的限制,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同时,也在为客户总结一些关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的知识。说到商标注册,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提醒您不要错过商标注册时间、商标续展期限、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时间及审查时间等。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在进行商标注册过程中,提交商标申请未被驳回及被驳回的两种情况时,应注意的时间点。
(一)商标申请未被驳回
(1)3个月:拿到受理通知书可打“TM”标。
(2)3个月:公告期无人异议则商标注册成功可打“R”标。
(二)商标申请被驳回
(1)15日: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15日内提起,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
(2)9个月:指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整个过程为9个月、延长3个月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30日:若是驳回复审失败可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这就好厨师新研制的一道菜品,需要给它取一个名字,还要给它上户口。而商标就相当于产品的名字,也是企业的名片,有了商标就相当于有了自己的品牌,商品有了正规的名字况且在专属领域是独一无二的,以后可以尽心尽力地推广自己的品牌了。
商标注册需严格按照注册流程进行,而商标注册也是一项技术活。注册商标需准备什么材料;在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排除商标近似等,都是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需了解的。
其实简单通俗的来说就是组合商标只能一起使用,不能拆开使用,否则会被撤销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郑州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多数都是分开注册,灵活使用。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查处。因此,应重新申请注册。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将使企业注销登记更简易。公司简易注销怎样进行呢其实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采用的是网上进行登记申请的模式,也就是说,不需要提交什么纸质材料,也不需要进行登报申请注销,通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发布注销公告就可以了。比如,这里举例子,用深圳的企业来注销,操作步骤为,找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广东区域,然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了。申请发布成功之后,就需要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话,之后公司就会宣布注销掉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注销异议申请表,提出异议。
但是,公司简易注销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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